來源: 作者: 發(fā)布日期:2024-01-31
情侶間的轉賬分手后是否能追回,取決于轉賬的性質和雙方的約定。
1、轉賬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,如房租、水電費等,分手后一般難以追回。因為這些支出是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承擔的,難以區(qū)分彼此的責任。
2、在特殊節(jié)日里轉賬的“520”元、“1314”元等有特殊意義的數(shù)額,除非有證據(jù)證明是借款,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、密集、瑣碎的轉賬、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,在分手后,也不能要求返還。
3、轉賬是借款性質,雙方在轉賬時有明確的借款約定,分手后可以嘗試追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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